张烜墚律师【唯一指定电话:18622491095】,曾任检察官5年,律师执业10年。张烜墚律师任天津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期间,在区委办公室、区委督查室、区委组织部、市委办公厅工作锻炼。在检察院工作期间,在侦查监督科(批捕科)工作,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,积累了大量刑事案件办理经验。2015年转岗律师以来,在办理自己的“老本行”刑事案件的同时,恶补民事和行政法律知识,经过3年的学习和办案,学通了刑、民、行三大法律,打通了对法律认识的任督二脉,对处理各类复杂法律问题,有了更为高屋建瓴的认识,尤其对处理各类“刑民行”交叉案件有着独到的见解。2019年,张烜墚主任带领的团队规模已达10人,2020年带领刑事团队加盟全国知名刑事专业律所——靖霖律所,创办靖霖天津分所,按照总所的要求,只办刑事案件,一件民商事也不接,只有绝对的专注,才能确保在刑事领域足够的专业。
张烜墚主任执业以来,带领团队办理经济犯罪、职务犯罪、网络犯罪、性犯罪、刑民交叉等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,经过有效辩护取得了各类无罪案例150余件,其中包括多个法院无罪判决,并有大量不起诉、公安机关撤案、公安机关解保当事人重获自由的案例。办理的李某敲诈勒索二审改判无罪案,被评为全国十大无罪案例。张烜墚主任首创“捕前辩护”概念,对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的辩护有独到经验,根据统计数据,张烜墚主任亲自办理的捕前阶段介入的案件(黄金37天或者14天),不批捕概率在75%左右。除此之外,还要大量改变定性,重罪名变轻罪名,重刑期变轻刑期,实刑变缓刑的成功案例。张烜墚主任对二审案件辩护颇有心得和妙招,代理的二审案件,绝大多数都收到了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结果。代理的多起重大刑事控告案件帮助当事人追赃挽损,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张烜墚律师擅长:刑事辩护、无罪辩护、捕前辩护,对经济犯罪、职务犯罪、性犯罪、刑民交叉案件辩护颇具心得,擅长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刑事控告服务。
上海靖霖(天津)律师事务所主任
曾获全国十大无罪案例
带领团队办理各类无罪案例150余件
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
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
天津市红桥区律工委主任
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理事
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理事
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
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
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
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师
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法律系客座教授
天津律协申请执业人员培训导师
天津电视台《法眼大律师》栏目组嘉宾
“法治网”特邀普法律师
2024中国区LegalOne商业犯罪领域实力之星
2025年度律新社商业犯罪领域品牌实力之星
部分亲办案例
➢ 某女性涉嫌敲诈勒索案件,一审被判处有罪,经过奋力辩护,二审法院直接改判无罪。
➢ 山西省某强奸案,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案件,通过辩护,嫌疑人被羁押9个月释放,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,公安机关撤销案件,被害人等三人被以诬告陷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。
➢ 河北省某医院前院长被现任院长控告寻衅滋事案,通过对案件事实及证据梳理及分析,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进行辩护,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。
➢ 某演员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,审查批捕阶段介入,经过辩护,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,最终不起诉。
➢ 某省某区法院院长受贿案,涉案金额特别巨大,量刑建议十二年有期徒刑,一审开庭结束后介入案件,发现存在自首情节,经过调查取证,还原了相关事实,最终法院认定构成自首情节,最终在量刑建议基础上减轻6年。
➢ 河北省某合同诈骗案件,涉案金额1000万,批捕后介入案件,经过辩护,实报实销。
➢ 某债务人被债权人控告虚假诉讼案,坚定认为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请求权的事实,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。
➢ 某侵犯商业秘密案,量刑建议五年,经过辩护,将涉案金额大幅减少,最终判处一年。
➢ 经过高层批示的华北地区食品安全串案,抓住鉴定意见的关联性问题,最终被告人得以减轻处罚。
➢ 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,加强对行政程序取得证据的分析,最终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,从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。
➢ 某开设赌场案,通过定性辩护,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。
➢ 某销售假药案,经过辩护,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,将案件转为行政案件。
➢ 某虚开发票串案,经过辩护,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。
➢ 某重大责任事故案,经过充分发掘量刑情节,最终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。
➢ 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,经过深入细致的挖掘细节,争取到检察院不批捕,最终不起诉。
➢ 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,涉案金额特别巨大,加强案件的定性辩护,最终被告人得到缓刑处理。
➢ 某盗窃案,数额特别巨大,通过辩护,罪名改为职务侵占,最终刑期大幅度下降。
➢ 某“民族资产解冻”诈骗案,涉案金额特别巨大,经过辩护,罪名变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,最终被告人的刑期大幅度下降。
➢ 某帮助毁灭证据罪,经过侦查阶段辩护,检察院不批捕,最终不起诉。
➢ 某组织领导传销案,规模大,涉案人数众多,金额巨大,经辩护检察院不起诉。
代表课程
《如何发掘被遗漏的客观事实》
《如何从法律解释的角度进行辩护》
《如何运用常情常理进行辩护》
《刑事辩护的取证之道》
《刑事辩护的常见误区》
《审查批捕阶段辩护技巧》
《认罪认罚案件办案技巧》
《刑事会见的立场与技术》
《法律谈判的攻防之道》
《刑事诉讼中各方主体心理探析》
《法律文书写作技能》
《刑事诉讼中的沟通技能》
《刑事案件的常见认定规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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